浙財法〔2018〕7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1號)要求,現就做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通知如下:
浙人社發〔2018〕30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建〔2018〕9號《浙江省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實施方案》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內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2號)等文件要求,我廳制定了《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
金政發〔2017〕10號《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53號)、《浙江省人民政
臺政辦發〔2017〕56號《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
浙政辦發〔2012〕1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為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拓展發展空間,加快“騰籠換鳥”,省政府決定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