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臺政辦發〔2017〕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9日
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號)、省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2個部門聯合發文的《關于全面深化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意見》(浙轉升辦〔2017〕1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征的導向作用,推動企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根據臺州市區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為深入踐行“八八戰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引導企業轉型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立以企業綜合評價和“畝均稅收”相結合的評價機制,實行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提高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效率,涵養地方財源。
二、實施內容和方法
(一)實施對象。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經濟開發區、臺州灣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以下簡稱市本級各區)使用土地并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單位)和個人。
(二)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對象。
1.工業企業。經各區工業綜合評價列為A、B兩檔且“畝均稅收”超過規定數額的企業作為減征對象;減征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參與工業綜合評價企業總數的20%。“畝均稅收”規定數額和減征企業數量由各區根據上述規定自行設定。
2.非工業企業。在各區非工業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出臺之前,暫不列入減征對象。
3.石油、金融保險、通訊、煙草等壟斷行業,以及房地產業、建筑業、租賃業等行業,不列入減征對象范圍。
4.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因改革調增稅款部分可給予100%減免。
(三)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劃分范圍。
具體內容見《臺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調整辦法》(附件1)。
(四)分類分檔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政策。
1.各區列入減征對象的企業先按“畝均稅收”指標進行排名,再進行分檔分比例減征。具體的分檔標準和減征比例由各區自行研究決定,并報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各區減征稅收總額不能超過因推行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而增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總額。
3.“畝均稅收”指標中的稅費是指納稅人上一年度到國、地稅部門實際繳納入庫的各類稅費,不包括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委托代征的稅費、滯納金及罰款,包括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組織實施機構
設立市、區兩級推進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市級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成員包括市府辦、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臺州銀監分局,椒江區政府、黃巖區政府、路橋區政府、臺州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臺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綜合協調、方案設計和調研宣傳等日常工作。各區也按此設立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四、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開始試行。
附件:
1.臺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調整辦法
2.臺州市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責
臺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調整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2007〕50號)有關規定,為推進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現將臺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市區土地等級劃分
(一)臺州經濟開發區(臺州綠心旅游度假區)土地等級劃分。
一級土地范圍:楓南路、白云山分水嶺、云西路、椒黃線以南,機場路以西,一江山大道以北,臺州大道以東;市府大道東段以南,二條河以西,洪家場浦以北,機場路連一江山大道至三才涇以東。
三級土地范圍:臺州經濟開發區未列入一級范圍土地區域。
臺州綠心旅游度假區土地等級暫按土地所在行政區域有關規定執行。
(二)臺州灣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等級劃分。
臺州灣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全部為三級土地。
(三)椒江區土地等級劃分。
一級土地范圍:椒江以南,東山、太和山沿學誠小區南連楓南路至椒金公路以西,市府大道、白云山分水嶺、云西路、椒黃路以北,臺州大道以東;臺州大道南接一江山大道往東至東環大道向南沿線以西。
二級土地范圍:海門、白云、葭沚、洪家、下陳、三甲等6個街道未列入一級、三級范圍內的其他區域。
三級土地范圍:章安、前所街道辦事處的所有區域,大陳鎮政府所在區域,市府大道向東直至海邊以南,75省道南延以東區域。
(四)黃巖區土地等級劃分。
一級土地范圍:東城、南城、江口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以及二環線以內。
二級土地范圍:二環線以外的西城、北城、澄江、新前、高橋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及院橋鎮行政區域。
三級土地范圍:寧溪鎮、北洋鎮、頭陀鎮、沙埠鎮等各建制鎮行政區域。
(五)路橋區土地等級劃分。
一級土地范圍:路橋街道,路北街道,路南街道(不含原長浦鄉所轄村、居)、桐嶼街道、螺洋街道。
二級土地范圍:路南街道的原長浦鄉所轄村、居,峰江街道,新橋鎮,橫街鎮,金清鎮(75省道以西部分),蓬街鎮(75省道以西部分)。
三級土地范圍:金清鎮(75省道以東部分),蓬街鎮(75省道以東部分)。
二、稅額標準
每平方米年稅額:一級12元,二級8元,三級4元。
三、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具體繳納的期限按臺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辦理。
本次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杜_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臺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臺政辦函〔2016〕4號)同時停止執行。
臺州市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責
為加強對臺州市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革工作的領導,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成立領導小組?,F將組成人員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責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張兵
副組長:董貴波
成員:林金榮市政府
李創求市政府
顏士平市發改委(市物價局)
鮑宗仁市經信委
王先義市科技局
林定剛市財政局
黃偉軍市國土資源局
陳昌筍市環保局
李起福市水利局
潘旭輝市商務局
尹蘇平市國稅局
馮明臺州銀監分局
陶勇市地稅局
楊玲玲椒江區政府
陳建勛黃巖區政府
葉幫銳路橋區政府
蔡永岳臺州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王榮千臺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林定剛任辦公室主任,陶勇(市地稅局)、阮吉敏(市發改委)、李永忠(市經信委)、江峰(市國土資源局)、陳大慶(市國稅局)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府辦負責牽頭協調,召集各單位商議有關事項。
(二)市經信委負責對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數據審核、匯總和排序,并將排序結果提供給市地稅局。
(三)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出臺稅收收入統計規則;指導各區地稅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提供上一年地稅入庫明細和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清冊給經信部門;指導各區地稅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對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對象的企業按“畝產稅收”指標進行匯總和排序,編制各區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方案和稅收減征方案,報各區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落實稅收減征政策。
(四)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改革意見;指導各區國土資源分局和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提供上一年度用地清冊、違法用地清冊和閑置土地清冊等數據給經信部門。
(五)市環保局負責出臺排污權增加值指標體系;指導各區環保(分)局和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提供上一年度排污明細、受處罰或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清冊給經信部門。
(六)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相關改革意見;指導各區國稅局和市國稅局開發區稅務分局提供上一年度國稅入庫明細、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清冊給經信部門。
(七)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臺州銀監分局等負責提供相關改革意見。
(八)椒江區政府、黃巖區政府、路橋區政府、臺州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臺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改革意見;負責本區改革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