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稅〔2018〕68號《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財稅〔2018〕10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一、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0號:一、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和省政府全面推進“只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按期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問題明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