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18〕1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符合國家關于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的納稅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二)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
二、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將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市、區)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18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