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發〔2017〕10號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金華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金華市區深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5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號)等精神,結合金華市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對象
金華市區(含婺城區、金東區、金華開發區、金義都市新區、金華山旅游經濟區,下同)范圍內,擁有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且用地面積在3畝(含)以上的非制造業納稅人。
當年新辦和注銷的納稅人及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不列為實施對象。
二、組織機構
成立金華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國稅局、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由市財政(地稅)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方案調研、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政策宣傳及綜合協調等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婺城區、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金義都市新區、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對企業的數據和初步分類進行核對、初審,形成審核意見報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
(二)市發改委:履行服務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并配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三)市經信委、市商務局:負責提供重點扶持產業或企業的名單。
(四)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企業用地清冊、違法用地清冊和閑置土地清冊。
(五)市建設局:履行建筑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并配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六)市交通運輸局:履行物流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并配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七)市統計局:負責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配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八)市環保局:負責提供受處罰或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清冊。
(九)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因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清冊。
(十)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提供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清冊。
(十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提供企業上年度入庫稅費數據。
市有關部門(單位)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相關數據提供給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辦公室負責企業的畝產稅費考評、具體可享受減免企業名單的確認,市地稅局負責辦理減免稅審核審批手續。
四、實施范圍
(一)行業劃分。在原制造業(細分汽車及其他運輸設備、機械電子、金屬制品、醫藥化工、紡織服裝、其他制造業六類)基礎上,將非制造業納稅人劃分為服務業、物流業、建筑業、商業及其他行業四大類,實施差別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上述行業分類不包括金融業,煙草制品批發和零售業,機動車燃料零售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房地產業。
(二)分類分檔
對非制造業納稅人按照畝產稅費貢獻,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差別化減免政策:
1.服務業。A類:畝產稅費達到30萬元/畝(含)以上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90%;B類:畝產稅費達到15萬元/畝(含)-3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60%;C類:畝產稅費達到5萬元/畝(含)-15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0%;D類:畝產稅費在5萬元/畝以下的納稅人,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2.物流業。A類:畝產稅費達到10萬元/畝(含)以上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90%;B類:畝產稅費達到8萬元/畝(含)-1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60%;C類:畝產稅費達到5萬元/畝(含)-8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0%;D類:畝產稅費在5萬元/畝以下的納稅人,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3.建筑業。A類:畝產稅費達到100萬元/畝(含)以上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90%;B類:畝產稅費達到50萬元/畝(含)-10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60%;C類:畝產稅費達到20萬元/畝(含)-5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0%;D類:畝產稅費在20萬元/畝以下的納稅人,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4.商業及其他行業。A類:畝產稅費達到20萬元/畝(含)以上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90%;B類:畝產稅費達到10萬元/畝(含)-2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60%;C類:畝產稅費達到5萬元/畝(含)-10萬元/畝的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0%;D類:畝產稅費在5萬元/畝以下的納稅人,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以上四大類行業的畝產稅費分檔標準實行一年一定,2016年度分檔標準按本方案所確定的標準執行,以后年度執行標準按稅費收入同比增減率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執行年度分檔標準=上年度分檔標準×(1+稅費增減率),稅費增減率為執行年度稅費實際入庫數同比增減率,稅費收入計算口徑與《市區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的規定一致。
五、其他規定
(一)制造業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按照《評價辦法》執行。
(二)本方案中畝產稅費的計算口徑與《評價辦法》的規定一致。
(三)對列為實施對象的納稅人,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8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規定執行,暫停執行省政府和省地稅局已下發的其他各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對未列為實施對象的納稅人,除可執行國家級優惠政策,以及《公告》中列舉的符合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從事公益事業、承擔政府任務等情形享受的優惠政策外,仍可執行省政府及省地稅局規定的原城鎮土地使用稅各項優惠政策。
(四)對經營范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的納稅人,以主營業務為行業分類標準;涉及多個主營業務的,按照銷售收入比例孰高原則確定分類標準。
(五)在新增項目基礎建設期及后續購入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內,畝產稅費貢獻較低的納稅人,由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審核,經市地稅局批準后,當年可按其畝產稅費所對應的檔次,上提一檔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減免比例最高不超過90%。
(六)納稅人同時符合差別化減免條件和國家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具體由納稅人自行選擇確定。
(七)企業集團下屬非制造業企業(集團控股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要求統一減免的,由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地稅局確認后,按集團公司合并會計報表口徑進行合并減免。企業下屬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要求統一減免的,由企業總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地稅局審核確認后,并入總公司進行匯總減免。被合并企業集團的控股公司、全資子公司和被合并總公司的分公司按照合并的企業集團、總公司的減免比例享受相應減免。
(八)與政府簽訂協議并對畝產稅費作出承諾的企業,達到承諾標準的,按其所在行業對應的檔次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比例。
(九)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1.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2.違法違規排放主要污染物,受到環保部門處罰或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
3.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存在違法用地情形的;
5.發生其他一票否決情形的。
六、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