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2〕15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拓展發展空間,加快“騰籠換鳥”,省政府決定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及行業范圍
紹興縣、安吉縣為第一批試點縣,兩縣轄區內所有行業納稅人全部納入試點工作范圍。省地稅局可根據試點情況提出進一步增加試點地和調整試點行業范圍,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2012年度起實施。
三、工作職責
省地稅局負責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方案落實、成效評估等工作。
試點地人民政府應按照隨文下發的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并開展試點工作。
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
一、試點工作目標
積極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省地稅局成立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方案落實、成效評估等工作。
有關試點地要成立試點工作實施小組,由本級政府負責人擔任試點工作實施小組組長,財政、發改、經信、地稅、國稅、國土資源、環保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在省地稅局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下開展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試點地要切實提高認識,精心組織試點工作,及時上報試點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發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平穩實施。
省地稅局和試點地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完善具體工作方案。
三、總體實施步驟
(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試點地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規定的幅度范圍內(具體參照浙政發〔2007〕50號文件),通過調整當地的土地等級劃分范圍或適用稅額標準,提高區域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
(二)實行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稅額標準提高之后,對試點行業納稅人按照畝產稅收貢獻實行分類分檔的差別化減免政策。分類分檔原則如下:
分類是指對試點地試點行業納稅人按照上一年度的畝產稅收貢獻為指標進行分類。第一類是指畝產稅收貢獻較大和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產稅收貢獻不大的納稅人;第二類是指畝產稅收貢獻處于中等水平的納稅人;第三類是指畝產稅收貢獻小和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納稅人。
分檔是指根據以上分類,相應實行分檔的減免政策,即:對以上第一類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可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確保稅收負擔不增加,各地也可根據當地實際,對原稅負部分給予適當比例的減征,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對以上第二類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可通過減免一定比例的形式避免稅負上升過快,使其實際稅負水平比稅額標準調整前略有上浮,促進其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對以上第三類企業,不給予減免照顧,通過增加稅收負擔倒逼其增加單位土地投入產出比或讓出土地,以盤活現有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在以畝產稅收貢獻作為考核指標的同時,各地還應結合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對于不符合當地規定的單位能耗、單位排放指標的納稅人,一律不得享受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試點行業納稅人畝產稅收指標確定、分類的類別數和相應的減免檔次級數、納稅人分類的畝產稅收標準、分檔減免的具體比例等事項由試點地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研究確定。
對于試點地內的非試點行業納稅人,由于調整土地等級劃分范圍或提高適用稅額標準增加的稅負,通過減稅方式維持原適用稅額標準水平。
(三)發揮多稅種調節作用。加大調節力度,對市縣級地稅部門具有減免審批權限的房產稅,試點地應參照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原則,確定試點行業納稅人房產稅的減免。
四、相關的政策調整規定
(一)暫停執行原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自開展試點年度起,對試點地試點行業的納稅人一律暫停執行省政府及省地稅局制定下發的各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定額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除外)。對上述納稅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分類分檔減免政策執行。
非試點地及試點地的非試點行業納稅人仍執行省政府及省地稅局下發的各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待列入試點范圍之后,再統一按本實施方案執行。
(二)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審批事項。自試點年度起,試點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審批權下放給試點地地稅局。
五、整合各項措施,有效推進試點工作
(一)對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后增加的財政收入,應優先用于建立支持轉型發展的專項資金,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支持力度。
(二)在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同時,各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發揮政策合力,共同提高我省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