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工商企注〔2018〕17號《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2017〕55 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附件1)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現結合《工商總
閩政〔2017〕5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和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
閩政辦〔2016〕102號《福建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設立福建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投資基金),并制定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從
漳政辦〔2018〕56號《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根據《福建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閩政辦〔2016〕102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設立漳州市產
閩人社文〔2015〕55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加強生育保險管理,統一規范我省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4
廈府辦〔2015〕163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