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閩工商企注〔2018〕17號
各市、縣(區)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2017〕55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附件1)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現結合《工商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舉措促進企業登記監管統一規范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17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詳見附件2),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建立長效工作協調機制
全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匯報,在當地政府的具體組織實施下,積極會同審改辦等部門,認真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試點地區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將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作為當前“放管服改革”的一件大事,建立完善長效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構建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各試點地方要及時總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為下一步全省推廣提供支持。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等四個設區市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工商部門職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整個轄區范圍內部署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工商部門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進展,及早謀劃全面推開的實施方案,全力抓好“證照分離”改革提速擴容。
二、創新推進,統籌部署各項改革工作
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與“多證合一”改革等工作的關聯性,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試點區域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據國務院及省政府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的意見,按照工商總局《指導意見》要求,根據省工商局的統一部署,結合經營范圍登記便利化改革,推進企業經營范圍表述標準化、申請便利化、核準自動化、告知精確化,統籌推進“雙告知”、“全程電子化”等各項改革工作。
一是實現經營范圍表述標準化。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新興行業指導目錄,建立統一經營范圍規則基礎信息庫,編制《經營范圍參考目錄》,統一規范經營范圍標準化表述,梳理工商登記前、后置審批項目,并與《經營范圍參考目錄》一一對應,根據相關部門反饋意見,在目錄中形成經營范圍前、后置許可的審批部門。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申請人規范填寫“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中涉及工商登記的許可事項經營范圍表述。
二是實現經營范圍申請便利化。在工商總局的指導下,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試點開展經營范圍記載方式由傳統的照面記載轉為網上公示,申請人通過全程電子化直接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申請,并直接在網上進行公示。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深化完善經營范圍備案制度改革。
三是實現經營范圍核準自動化。結合全程電子化改革,提升智能化登記水平,在試點地區探索開展經營范圍核準自動化。申請人可以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在辦理涉及經營范圍的工商登記事項時,對于工商登記前后置許可以外的一般經營項目,實現由申請人依據《經營范圍參考目錄》自主勾選,登記機關予以自動核準。
四是實現“雙告知”推送精確化。對于《通知》中涉及工商登記后置許可項目的,要按規定做好“雙告知”工作。省工商局統一將《經營范圍參考目錄》嵌入業務系統,構建系統內經營范圍表述與審批部門的對應關系,實現“雙告知”的系統自動精確推送。對于市場主體選定的經營范圍在工商內部業務系統自動生成明確對應的審批部門的,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福建)推送給對應同級審批部門,同時將數據推送給對應的省級部門;對許可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行政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自動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發布,由相關審批部門及時查詢、接收及反饋,并根據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各地要積極加強與各審批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福建)的數據共享、信息歸集等功能,推進工商部門和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各地要引導審批部門建立賬號登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及時接收反饋市場主體告知信息。
五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案類的各類證照,要按照“多證合一”的原則和標準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成熟一批合并一批,最終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立足職責,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全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工商和市場監管職責,著力強化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要強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管理運用。著力做好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后相關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強化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及時歸集公示市場主體取得的相關部門后置許可情況。二要深入推進涉企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落實完善“雙隨機、四公示”監管制度,立足工商和市場監管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實行“證照分離”改革的98項審批涉及企業的監督檢查,增加企業隨機抽取條件,適時開展聯合抽查,提高抽查比例,進行實地核查,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實施嚴管重罰。加強對相關企業的信用監管,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力度。三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對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后相關行業市場主體涉及違反工商登記事項的舉報投訴,及時受理,認真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四要積極參與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打造綜合監管模式,形成監管合力,督促指導市場主體守法守規守信經營。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