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7〕5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文件精神,經中央編辦審核同意,現將《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和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復制推廣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開展我省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積極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做法,通過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的問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一)試點范圍
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8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清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元洪投資區、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7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莆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龍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個國家級新區(福州新區)。
試點期為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試點內容
參照《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2號)和《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24號)所批復的11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具體確定98項行政許可等事項(詳見附表)。
三、改革重點任務
(一)清理規范各類許可
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二是由審批改為備案,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三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原則上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大力推廣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切實打通企業辦事環節。五是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全面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業經營標準,建立自律懲戒機制,督促企業對照標準進行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培育壯大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規范的引導作用。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省審改辦,各相關部門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要逐項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對提高透明度、嚴格準入的,要逐項制定操作規程,明確辦事依據、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辦理時限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優化辦事流程、縮減自由裁量空間、提高工作效率。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要厘清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在審批與監管方面的各自權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對市場主體的審批監管轉變為合規監管,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守信經營。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對辦理涉及工商登記后置審批的事項,市場主體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時,對市場主體選定的經營范圍根據各部門確認的許可項目與經營范圍表述的對應關系,在內部業務系統自動生成明確對應的審批部門的,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福建)推送給對應同級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行政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自動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發布,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查詢、接收及反饋,并根據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工作。各相關部門在辦理完畢相關許可證后,及時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社會公示,并統一記于企業名下,實現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一碼貫通”。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省工商局、發改委,各相關部門
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整合區域內行政執法力量,在有條件的領域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綜合執法改革,打造綜合監管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率,積極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三)加快推進信息共享
針對行政審批中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探索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商局,各相關部門
各改革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現有業務平臺與作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門協同監管主平臺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的對接融合和數據共享交換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省工商局
(四)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和“多證合一”改革。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可以進一步按照“多證合一”標準和要求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取消審批的事項,不再納入“多證合一”范圍。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審改辦,各相關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
“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由省政府負總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省審改辦、自貿辦、工商局牽頭負責改革推進和相關協調、指導、培訓等工作。省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指導各試點地區與復制上海經驗做好銜接,確保試點工作落實到位。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困難和問題,及時報省審改辦、自貿辦和工商局。
(二)加大創新力度
各改革試點地區在復制推廣好上海市98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的行政審批事項,可以通過發揮行業自律、規范或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鼓勵大膽探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結合“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復制推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對關聯性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表申報”“合并核準”簡化優化審批流程、對投資項目實行“四個一”“多規合一”審批模式等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復制推廣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政策兌現一窗辦”等的經驗做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
省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積極落實、有效作為的典型予以通報表揚,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嚴肅問責,對基層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各試點地區和省相關部門要將實施情況于2018年10月底前報省審改辦、工商局和自貿辦,由省審改辦、工商局和自貿辦組織評估后匯總報省政府。
(四)堅持依法推進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省相關部門對照已出臺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規的相關決定,結合改革工作情況,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推進地方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要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做好溝通對接工作。
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行政許可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