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
廈府辦〔2015〕16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用人單位自2016社保年度起,應按《通知》要求參加生育保險?!稄B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府辦〔2003〕147號)于2016年7月1日起廢止。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具體事項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另行通知。
三、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符合《通知》要求的,自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文件之日(2014年7月13日)起參照《通知》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照《福建省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55號)規定執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