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9〕7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務活動內容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
工財字〔2010〕97號《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啟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通知》為了滿足工會各項經費收入開具收據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國家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啟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工財字〔2010〕119號《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印發〈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為規范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財政票據管理的規定和《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啟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F將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皖工發〔2018〕2號《安徽省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實施辦法》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精神,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
滁州市總工會滁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滁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除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上繳的工會經費統一由滁州市地稅部門代為征收?,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工資薪金總額為企業所得稅允許稅前扣除金額,不是工資薪金實發數,也不是工資薪金計提數。 2.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如購買一些實物等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先認證后轉出)。 如做了進項稅額轉出或者未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