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總工會滁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滁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除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上繳的工會經費統一由滁州市地稅部門代為征收?,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安徽省總工會《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8〕2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總工會等3部門關于滁州市地稅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滁政辦秘〔2017〕207號)。
二、代收范圍
全市(含縣、市、區)范圍內除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繳費單位”)。
三、代收比例
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收繳率為0.8%(2%×40%)。
四、繳費方式
繳費單位可采用上門繳納或網上繳納兩種方式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1)采用上門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通用申報表(稅、基金規費)》,進行申報繳納;
(2)采用網上繳納方式的,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五、申報繳納期限
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行按月繳納。繳費單位于月度終了之日起15日(節假日順延)內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特此通告
滁州市總工會
滁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