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9〕7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務活動內容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并相應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于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1.工會會計制度【點擊查閱】
2.工會新舊會 計制度有關銜 接問題的處 理規定【點擊下載】
財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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