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法〔2018〕7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1號)要求,現就做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通知如下:
浙財法〔2018〕4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財政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廳”)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浙財法〔2018〕6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全省財政系統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意見》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橫幅令第337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財政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法〔2018〕4號)等有關規定,對全省財政
ZJSP12-2018-0001 浙財法〔2018〕1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所屬市縣不發):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60號)要求,我們對現行省財政廳(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