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全省財政系統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意見
浙財法〔2018〕6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橫幅令第337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財政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法〔2018〕4號)等有關規定,對全省財政系統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各地財政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依法依規意識
各級財政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財政重大行政決策依法依規,改革發展用法用規,解決問題靠法靠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目標任務落實。
二、明確財政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
財政重大行政決策,是指依照法定職責,對關系財政工作全局、社會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所作出的決定。
省財政廳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包括:全省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財政政策和改革方案;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政府的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直接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項。
各地財政部門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并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三、規范財政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財政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后評估的程序機制,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決定的情形外,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下列程序規定:對有關決策事項中直接涉及相關群體切身利益或者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組織公眾參與;對有關決策事項中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組織專家論證;對有關決策事項中涉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環境保護等方面且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組織風險評估;對決策方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對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研究;廳、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四、建立財政重大行政決策結果公開制度
財政重大行政決策經廳、局領導集體審議通過后,應當按照規定制發公文;屬于最終決定的,除依法不公開的外,應當通過各級政府政務服務網、財政部門門戶網站等途徑公布,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
廳、局相關責任部門應當根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和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及時、完整整理歸檔保管。
五、加強財政重大行政決策督促指導
省財政廳、各設區市財政局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級財政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主要包括:財政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是否實行目錄化管理并公開;決策事項是否按要求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公眾重大利益以及公眾對決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是否舉行聽證;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是否及時歸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br />
六、實行財政重大行政決策失誤問責機制
堅持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執行誰負責,根據各自在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責任主體,細化責任事項。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事項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有關人員在決策過程中違反保密規定的,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浙江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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