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發〔2017〕19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其附件《企業登記申請文件規范》,“三證合一”后持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
成工商發〔2017〕70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增強自貿區經濟發展動力,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0號)精神,現就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成工商發〔2017〕67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支持服務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市新經濟發展大會要求,搶抓新經濟發展的窗口期、機遇期,創造最適宜新經濟發育成長的營商環境,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積極構建新時代成都現代化經濟體系,為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打造
成工商發〔2017〕66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新興行業分類參考目錄(2017版)〉的通知》全市各級登記機關要根據《參考目錄》所列新興產業項目和分類代碼,認真開展新經濟領域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積極引導新經濟領域企業規范登記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規范核定其行業表述和行業代碼。對目前暫未列入《參考目錄》的新興行業,
成工商發〔2018〕10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四川自貿區成都片區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白C照分離”改革有利于進一步解決“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激發
成工商發〔2017〕18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一)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將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登記為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的登記制度。適用范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