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發〔2017〕19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
- 發布時間:2018-6-27 3:36:55
- 內容來源:互聯網
摘要:成工商發〔2017〕19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其附件《企業登記申請文件規范》,“三證合一”后持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均應提交企業清稅證明。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
成工商發〔2017〕19號
溫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溫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登記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函》(溫市場和質量監管函〔2017〕58號)已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其附件《企業登記申請文件規范》,“三證合一”后持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均應提交企業清稅證明。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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