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發〔2017〕19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其附件《企業登記申請文件規范》,“三證合一”后持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
遼工商發〔2016〕1號《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企業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提交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補充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28號)有關意見,省局決定,《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試行)》第五條中,企業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