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四川自貿區成都片區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成工商發〔2018〕10號
成都天府新區城市與市場監管局、成都高新區環保與城管局,青白江區、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天府新區政務中心,青白江區行政審批局,市局各相關處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片區(以下簡稱“成都自貿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著力解決“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商事主體創新創業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工商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舉措促進企業登記監管統一規范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175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成辦函〔2017〕241號)精神,現就推進成都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深刻認識“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意義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證照分離”改革有利于進一步解決“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激發商事主體創新創業活力;有利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二、認真履行“雙告知”職責,切實做好監管協同
各試點區域對“證照分離”改革所涉及的97項試點事項(詳見附件),凡屬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在企業登記時仍要嚴格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凡屬于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以及四川省政府公布的其他企業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均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要求,在登記環節認真履行好“雙告知”職責。依托全市統一的上下貫通、互聯共享的“雙告知”信息推送平臺,建立和完善“雙告知”工作機制,實現市、區、縣三級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各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企業登記及審批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對不屬于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事項但與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事項,可按審批、主管部門要求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對審批權限屬于國家級、省級審批部門的,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級人民政府的企業信息共享平臺公示,方便審批、監管部門查詢獲取。
三、深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
各試點區域要將在成都自貿區范圍內正在試行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進一步擴大到高新區、天府新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整個區域,不斷提升改革的普惠制效果。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順應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的趨勢,強化對企業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實施有效監管,發現通過企業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依法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管理,積極防控風險發生。
四、持續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
各試點區域要在全市已實現“三十二證合一”的基礎上,按照證照整合動態調整的原則,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將此次由審批改備案的2項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更大范圍的“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證照分離”改革后取消審批的事項,不再納入“多證合一”范圍。
五、推進“互聯網+商事登記”服務新模式
各試點區域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對各類商事主體、各類商事登記業務的全覆蓋。按照改革的新要求,改造網上登記業務系統,優化操作功能,規范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網上登記便利化。
六、厘清監管職責,推進綜合監管
各試點區域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類事項,要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厘清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防止“自由落體”。在此基礎上,圍繞監管需求,開發成都市市場主體智慧監管平臺,建立協同聯動監管執法機制,實現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綜合監管無縫銜接。加強系統集成及信息推送平臺建設,實施監管執法的流程再造,積極打造綜合監管模式,形成監管合力。依托“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長效機制,推動實現各監管部門聯合檢查常態化,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七、強化信息歸集,加強風險研判
各試點區域要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各部門登記、許可、備案等準入信息和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監管信息統一歸集公示,探索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息互聯共享推動工商系統內部業務協同、部門間執法聯動和社會共治。要強化互聯網思維,以“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為支撐,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重要作用,整合監管執法、網絡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形成監管大數據,提高大數據分析應用能力,以風險防范為底線,充分運用大數據市場主體信用積分,開展對監管風險的綜合研判,提高發現、控制和化解風險的能力,提高科學監管水平,推進社會協同治理。
八、加強部門聯動,實施聯合懲戒
各試點區域要不斷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探索對特定的“黑名單”市場主體在相關領域的準入環節啟動實質性審查,增加失信者進入市場的成本。
九、做好“證照分離”改革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區域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勇于擔當,落實推進改革的各項舉措。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主動加強與相關審批、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政府支持、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加強業務培訓。各試點區域登記機關要加強對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優化商事登記的辦理流程,大力推廣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切實打通企業辦事環節,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打好基礎。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試點區域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介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宣傳,提高公眾對政策知曉度和社會參與度,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各試點區域在改革試點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工商局。
附件:成 都市開展“證 照分離”改 革試點的具體事 項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