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
成工商發〔2017〕70號
高新區環保與城管局、天府新區城市與市場監管局、簡陽市工商和質量監管局,各區(市)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增強自貿區經濟發展動力,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0號)精神,現就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大會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總體戰略目標,按照動態、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建立事前提醒告知、事中風險防控、事后依法處置的“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營造公平競爭、寬松便利的市場環境。
(二)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三段式”監管,確保行政措施合法、適當。
科學監管: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建立多維度風險防控機制,推動監管方式創新,實行分類監管、精準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包容審慎:堅持教育引導和依法懲戒相結合,采取事前告知、信用承諾、約談告誡等柔性監管方式,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公正透明:依法公開權責清單、審批事項清單、監管事項清單,公平公正實施行政管理,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二、主要任務
(一)事前提醒告知,主動介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主動為市場主體依法注冊、公平競爭、守法經營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通過宣傳引導、事前告知、信用承諾等手段,引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樹立守法意識、信用意識、品牌意識,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 宣傳引導: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運用各種新聞媒體、網絡平臺,主動向市場主體開展普法宣傳,集中開展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絡員法規知識培訓,指導企業、行業協會誠信自律,激發社會各方參與市場治理的積極性。
2.事前告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注冊登記、行政檢查過程中,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認真履行“雙告知 ”職責。實施執法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前,依法告知執法檢查事項。雙隨機抽查事項、企業名單、檢查結果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成都信用網公示。
3.信用承諾:按照登記注冊的規范性要求,引導市場主體作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取得許可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承諾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成都信用網進行公示。
(二)事中風險防控,分類施策。運用大數據手段,結合市場主體信用積分、雙隨機抽查、投訴舉報、輿情監測情況,及時發現監管風險,分別采取風險提示、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監管方式,制定風險預防措施,化解市場監管風險。
1.風險提示:通過對登記注冊、投訴舉報和監管執法情況進行大數據分析,對易發、多發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業企業,視情況通過短信、電話、郵件、信函或現場指導等方式,提示行政相對人履行相關義務。對上級通報的商品質量抽檢信息、可能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案件,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成都信用網等網站發布警示提示信息。
2.行政約談:對消費投訴舉報較為集中、違反信用承諾、暫不能確定違規違法行為的企業,采取集中或“一對一”方式約談溝通,聽取約談對象自律情況,指導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規避違法經營風險。開展行政約談,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并送達約談通知書。實施行政約談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約談記錄由參加約談的執法人員和約談對象簽字確認并建檔留存,行政約談后30個工作日內應開展回訪活動。
3. 行政告誡:對違反工商、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立案條件,或在違法行為被發現時已自行糾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采取行政告誡方式向行政相對人說明調查情況、涉嫌違反的法律規定,以及拒不整改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行政告誡應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當面實施,并送達行政告誡通知書,行政告誡通知書由當事人簽收確認,相關行政告誡資料建檔留存,行政告誡后15個工作日內應對當事人的整改情況進行回訪。
(三)事后依法處置,聯合懲戒。對經行政告誡仍未整改,或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以及符合行政處罰情形的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成都信用網向社會公示,各職能部門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1.行政處罰:對符合行政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況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處罰決定相關信息應當按照合法、客觀、及時、規范的原則向社會公示。
2.聯合懲戒:對因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公示義務,被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5〕2045號)的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3.回訪檢查: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對社會具有普遍影響的一般程序案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通過電話、問卷、上門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回訪,督促指導市場主體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依法誠信開展經營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自貿區監管方式創新,提升監管服務效能的改革舉措,有利于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服務經濟協調發展,對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發揮首位城市的示范帶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推進工作落實。各局要制定工作推進措施,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條線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抓好“三段式”市場監管工作機制的落實。
(三)強化考核監督。各局要建立健全“三段式”監管的考核機制,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依法向社會公開“三段式”監管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具體執行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黨風黨紀,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點擊下載】
1.行政告知書(樣表1)
2.企業網上信用承諾書(樣表2)
3.行政提示書(樣表3)
4.行政告誡通知書(樣表4)
5.行政約談通知書(樣表5)
6.行政約談記錄(樣表6)
7.指派回訪通知書(樣表7)
8.行政處罰現場回訪記錄表(樣表8)
9.行政處罰書面回訪記錄表(樣表9)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