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發〔2017〕70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增強自貿區經濟發展動力,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0號)精神,現就成都自貿區建立“三段式”市場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成工商發〔2017〕18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一)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將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登記為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的登記制度。適用范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