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寧波市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為規范寧波市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寧波市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發布),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按期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問題明確如下: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耕地占用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1號: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耕地占用稅管理,根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按照《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等文件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為提升納稅服務質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甬地稅發〔2017〕61號《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減輕我市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改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