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
甬地稅發〔2017〕61號
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分局),市局直屬分局、稽查局、規費局、契稅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減輕我市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改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市局對國家稅務總局取消的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進行了梳理、甄別、清理,形成我市地稅系統第一批取消事項和資料清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局確定的取消涉稅事項,一律取消。(附件1)
二、市局明確取消報送的資料,包括查驗原件取消復印件的報送及取消原件查驗要求的資料,不再報送。(附件2)
三、市局確定的已實行實名制的可取消報送的資料,辦稅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供當場查驗,身份證件復印件不再報送,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復印件不再報送。(附件3)
四、各地應基于業務合理性,以還權責于納稅人、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為前提,確定的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現明確部分資料不再報送,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附件4)
五、除了本通知明確取消報送的資料外,納稅人要按政策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作為歸檔資料,提交資料的復印件上應當有納稅人簽章的與原件一致聲明。
六、各地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不得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報送額外資料。市局后續將根據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工作。各地對于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七、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點擊下載】
1.取消涉稅事項清單
2.總局明確取消報送的資料清單
3.已實行實名制的取消資料清單
4.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取消資料清單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