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16〕1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27號文件促進全省外貿回穩向好的實施意見》當前,全省外貿形勢復雜嚴峻,下行壓力不斷加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現就促進全省外貿回穩向好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促進我省外貿回穩向好,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 當前,我省外貿形勢復雜嚴峻,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積極應對當前外貿復雜嚴峻形勢,促進外貿回穩向好,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訂若干政策措施,現通知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6〕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動我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45號 【發布日期】2016-8-25 【實施日期】2016-9-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 加工貿易 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要求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總體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