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措施
當前,我省外貿形勢復雜嚴峻,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增強對外貿易綜合競爭力,促進我省外貿回穩向好,推進外貿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大力培育進出口企業主體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滿足國際市場需求,提高供給質量,擴大有效供給為導向,著力振興外向型實體經濟,努力擴大地產產品自營出口。推進“千萬美元潛力企業培育計劃”,充分發揮各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吸引外資和產業聚集優勢,挖掘園區內外向型企業進出口潛力,培育大中型外向型工業企業集團,推動我省更多工業產品和企業“走出去”。堅持引資和引智相結合,培育新的外貿經營主體,依托我省特色優勢產業,結合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工程,積極引導和支持鹽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特色輕工、建材、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節能環保、信息等產業骨干企業增強內生動力,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和核心競爭力,開拓國際市場,提高盈利水平,實現產品出口及出口業務回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外向型、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孵化培育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不斷培育新的外貿主體。力爭“十三五”期間全省進出口額超千萬美元的企業達到20戶,進出口額百萬美元以上千萬美元以內的企業達到40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
積極推進“出口自主品牌培育計劃”,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內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出口產品研發、設計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核心技術。引導企業形成獨有的比較優勢,樹立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提高質量標準,加強質量管理,發揚“工匠精神”,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特色優勢產品國際競爭力。研究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統計制度。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專利許可、體系認證和標準制定等國際品牌建設基礎性工作。設立品牌產品營銷網絡,利用高層訪問、國際會議、境內外展覽會等渠道,加大青海自主品牌宣傳推介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企業收購境外品牌、營銷體系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十三五”期間打造10個具有國際知名度的行業性國際品牌,培育15個外貿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30個外貿企業獲得青海省著名商標,10家以上企業獲得國際有機認證或行業內認證。(省商務廳、省工商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各市、州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三、著力發展加工貿易
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載體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積極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鼓勵在青投資企業家“以商招商”,吸引更多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貿易企業轉移到我省,擴大加工貿易規模,支持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形成我省經濟發展新的重要增長點。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實現加工貿易全程無紙化作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鞏固傳統優勢產業,鼓勵發展民族服飾、羊絨及制品、地毯、棉花等紡織服裝類傳統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推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鼓勵甘草、化成箔等生物醫藥、新材料加工貿易發展。推動加工貿易企業由單純的貼牌生產(OEM)向委托設計(ODM)、自有品牌(OBM)方式發展。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提高產品技術、工業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金融辦、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四、加快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體系,鼓勵企業在境外建設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批發市場、零售網點和售后服務中心等,減少中間環節,直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穩定和擴大市場份額。重點支持省內企業在中亞、西亞和南亞等地區建設“中國(青海)特色商品國際營銷中心”,帶動特色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收購國外商貿流通企業,快速拓展境外銷售渠道和網點布局。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對企業建設國際營銷和售后服務網絡提供信貸和融資支持。力爭“十三五”期間我省企業在15個國家建成25個國際營銷網點。(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五、有效擴大進口規模
結合省內重點工業項目,實施積極有效的進口政策,鼓勵大型工業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重要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的自營進口規模,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完善省內進口貼息政策,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給予資金扶持。鼓勵和支持骨干企業擴大原材料進口規模,提高原材料保障能力,嚴控國內過剩產能行業相關產品進口。依托特色產業優勢發展,擴大中亞和南亞等國家紡織原料、中藥材、農畜產品等進口規模。聯系銜接國家相關部委,為“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省內利用外資項目涉及的設備進口,積極鼓勵企業通過西寧海關報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六、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
積極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自由貿易區建設經驗和路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為建設青海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奠定基礎。復制推廣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經驗,鼓勵省內電子商務企業擴大業務規模,探索建立公共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積極引導跨境電商產業鏈到我省集聚發展。鼓勵各市州開展跨境電商業務,落實跨境電商新政。學習復制東部省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運營經驗,積極爭取國內大型外貿綜合服務公司在我省設立子公司。支持省內企業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引導出口業務回流,穩定外貿發展。加快培育省內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探索通關、退稅、融資、檢驗檢疫等方面便利化措施,提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服務能力。推進進口直銷平臺建設,豐富消費業態,增加高中低端一般消費品進口,引導境外消費回流。力爭“十三五”期間在省內建成15個進口商品直銷平臺,基本形成高、中、低檔消費全覆蓋的進口商品銷售體系。(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支持雙向投資促進貿易發展
推進深層次、高水平的雙向開放,繼續依靠“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引進外資工作,更好發揮外資企業對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積極推進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等園區外向型經濟發展,發揮園區產業聚集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穩定投資規模和速度,提高引資質量。加強投資與對外貿易聯動發展,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依法降低外資準入門檻,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建立和完善對外投資促進體制,提高對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強投資活動真實性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防范境外投資風險。加快對外投資與對外貿易結合,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境外產業園區合作項目,帶動我省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重點支持有實力、有條件的企業加快境外產業合作,參與國際能源資源開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八、落實出口退稅政策
嚴格落實國家出口退(免)稅政策,認真執行《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和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遵循辦稅流程,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提高退稅審核審批效率,積極穩妥推進出口退稅“無紙化”,切實做到“隨到、隨審、隨批、嚴審快退、應退盡退”。爭取國家提高我省農牧等特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全面落實“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免于提供紙質報關單”等便民政策措施,積極探索“互聯網+出口退稅”,建立出口退稅遠程申報系統,推進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進一步做好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加強預警評估分析,完善出口退稅稅收約談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嚴防出口騙稅違法行為發生。(省國稅局,省財政廳)
九、規范進出口環節涉企收費
減少審批環節,在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上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取消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治理借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等行為。完善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建立進出口環節收費監察機制,加大對取消收費項目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動態監管涉企收費情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在辦公場所及政府網站公示,形成進出口環節收費常態化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省商務廳)
十、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穩步實施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等稅收征管方式改革。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強化執法信息資源、口岸監管設施共享共用,優化關檢合作“三個一”,穩步推行“一站式”作業。進一步降低海關出口平均查驗率,深化拓展“雙隨機”改革,優化查驗布控工作。加強“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認證政策宣傳力度,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成為認證企業,努力提升西寧關區高資信比例,使誠信守法企業享受更多的通關便利。推進對外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成中國電子檢驗檢疫(e-CIQ)主干系統上線,實現“進口直通、出口直放”的全國檢驗檢疫通關模式一體化。全面落實國家檢驗檢疫政策,簡化原產地證書申報手續,加強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幫助全省出口產品享受關稅減免優惠待遇。充分發揮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倉儲、國際物流等方面功能,加快青藏國際陸港和貨運口岸建設,提升中歐班列運作水平。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發揮青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委員會的協調作用,提高外經貿企業防范和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能力和水平。(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貿促會)
十一、統籌用好財政資金
落實和完善鼓勵出口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設立地方政府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利用獎勵引導、資本金注入、應用示范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培育千萬美元潛力外貿企業主體和外貿自主品牌建設,集中支持優勢企業、新產品開發、品牌建設,嚴防專項資金流向產能過剩行業和“僵尸企業”。探索發展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運用和引導產業投資、風險投資等基金,加快國際營銷網絡、海外倉、外貿轉型升級專業型示范基地和進口商品直銷平臺建設。支持優勢產業龍頭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和境內外投資合作,支持創新產品研發、產業化建設等具有競爭優勢的項目,支持具有創新發展能力的骨干企業和產業聯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金融作用,在金融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貸款,擴大基于外貿訂單、保單、應收賬款、出口退稅賬戶等抵(質)押融資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規模,綜合運用內保外貸、外保內貸、銀團貸款等金融手段,為我省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提供有力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外貿企業特點創新貿易融資方式、優化金融服務,調整融資方向和結構,擴展融資渠道,使貿易融資向重點行業和企業傾斜,實現國際業務融資與國內貿易融資的有機結合。鼓勵開展外貿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支持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進一步落實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加大出口產品外匯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跨國企業使用本外幣開展資金集中運營,實現資金集中管理和統一調配。支持優質外貿企業通過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融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發揮跨境人民幣政策優勢,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降低匯兌成本和匯率波動風險。(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銀監局、各商業銀行)
十三、充分發揮信用保險作用
保持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繼續執行“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全覆蓋”政策,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面,降低企業出口風險。落實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做到應保盡保,支持省內優勢企業設備、技術和服務輸出;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自主品牌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微企業進一步降低出口保險費率。結合我省“一帶一路”戰略部署,搭建“走出去”風險保障平臺,積極開展境外投資保險,保障我省企業海外資產安全;利用中國信保公司的國別信息、行業信息和出口企業資信調查等資信服務,幫助省內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新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模式,打造“政保貸”金融平臺,優化融資環境,提高企業資信和貸款額度,助力企業緩解資金壓力,擴大出口規模。(省商務廳、中國信保陜西分公司、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
十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全省對外貿易發展聯席工作會議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國際市場形勢分析和研判,確保國家及我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努力推進全省對外貿易穩增長、調結構、轉動力、提質量。各級政府要深入了解本地區對外貿易發展形勢,建立和落實外貿工作考核制度,全力抓好本地區外貿工作的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各經濟開發園區要圍繞我省重點發展領域和優勢產業提升招商引資水平,以產業帶動進出口貿易。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全省外向型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把發展外向型經濟、培育外貿新的增長點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外貿穩增長通報、督查、考核、約談、激勵工作機制,合力開創我省對外貿易工作新局面。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