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積極應對當前外貿復雜嚴峻形勢,促進外貿回穩向好,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訂若干政策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發展外貿綜合服務。加強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將服務功能向園區外延伸,促進外貿"破零倍增"。建設省級外貿綜合服務平臺,整合通關、國際結算、退稅、物流、融資、保險、市場開拓等資源和功能,為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保障。(省商務廳牽頭負責)對經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海關、檢驗檢疫給予一般認證企業通關便利。(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二、拓寬金融服務渠道。建立商務、財政、稅務及金融機構聯動機制,合理運用政府信用和政策工具,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實行無抵押式擔保+銀行優惠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和出口退稅質押融資規模,低成本、有效率地引導銀行流動性資金持續注入外貿實體經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負責)
三、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進一步簡化出口企業報送資料,加快退(免)稅審批手續辦理,確保準確、及時、足額退稅。完善出口退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稅一類企業比例,力爭對符合退稅條件的一類企業在2個工作日、二類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退稅到位,對經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符合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退稅進度。(省國稅局負責)
四、加大進口力度。制定《湖南省鼓勵進口產品目錄》,加大對日用消費品、關鍵零部件等產品進口支持力度。(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促進全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拓寬貿易途徑。扶持肉類、汽車、糧食、固廢等指定口岸業務做大做強,積極申報水果、藥品進口指定口岸,打造若干一般消費品進口集散中心,優化進口商品結構,促進進出口平衡發展。(省商務廳、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五、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加快推進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建設,增強大宗商品集散地、特色專業市場進出口功能;積極申請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資質,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大型商貿市場開展市場采購貿易。(省商務廳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開展 "旅游購物商品"貿易方式出口的管理辦法,制定旅游購物商品模式下的招商、備案、通關、檢驗檢疫、退稅、結匯等優惠政策,推動"旅游購物商品"貿易方式在我省施行。(省商務廳、省旅游局、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負責)
六、支持加工貿易發展。支持加工貿易"破零倍增",鼓勵做大做強;重點支持新引進的附加值高且當年有進出口業績的加工貿貿企業和省級加工貿貿平臺企業,鼓勵產業集群發展;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優化產品結構,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技改研發和貸款貼息,鼓勵機電高新類高附加值產品進出口。(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支持加工貿易從制造代加工向研發、售后服務等產業鏈轉移,從單向引進向高水平引進來、大規模走出去雙向并重轉移,從傳統管理方式向現代管理方式轉變。(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七、大力引進外向型企業。以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為載體,加大外向型大項目招商力度,推動集群式、產業鏈式項目承接。吸引跨國公司總部、營銷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入駐我省,加快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省商務廳牽頭負責)對各市縣省級以上園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引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性大型骨干企業,實現產值、進出口額、就業人口大幅增長的,由省級財政予以適當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八、優化外貿結構。加快國家級、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出口產品質量示范區建設,加大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形成一批產業集聚度高、產品競爭力強的外貿生產基地,推動湖南外貿向"優進優出"轉變。(省商務廳、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牽頭負責)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體系,建設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批發市場和零售網絡。鼓勵外貿企業創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質量。加強自主品牌對外宣傳。(省商務廳負責)
九、推進大通關建設。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建設,進一步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改革,2016年底前實質性啟動我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合作,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跨境快速通關等改革,不斷促進進出口通關便利化。(省政府口岸辦、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加強分類指導和企業信用管理,進一步降低海關出口平均查驗率。簡化進出口企業注冊登記手續,完善企業協調員機制,落實AEO、C-TPAT制度支持企業走出去。(長沙海關負責)發揮綜保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保稅功能,支持企業依法開展保稅加工、物流倉儲、展示交易、轉口貿易等業務。(省商務廳、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強化措施保障。對超額完成年度進出口目標任務的市州和單位在下年度財政支持中給予重點傾斜,對沒完成年度目標的單位,省政府績效考核開放型經濟項下總分按年度外貿未完成的比例予以扣分。(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建立約談機制。對每季度進出口完成進度位居倒數三位的市州,約談分管副市州長;對連續兩個季度進出口完成進度位居倒數三位的市州約談市州長(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負責)。
十一、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5〕24號和湘政辦發〔2012〕98號文件廢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