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6〕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動我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促進我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加工貿易占全省進出口總值比重達到40%以上,加工貿易總額居中部地區前列。企業配套能力、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比重顯著增加。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進一步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示范引領作用、集聚帶動作用和輻射作用凸顯。
二、發展重點
(一)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積極推動我省服裝、制鞋、打火機等傳統加工貿易企業由單純的貼牌生產(OEM)向委托設計(ODM)、自有品牌(OBM)方式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展成果轉移轉化輸出及承接、國際技術創新引進與合作研發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積極申報技術創新引導計劃、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
(二)創新企業發展模式。促進企業與新型貿易業態融合,鼓勵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推介活動,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境內外市場,拓寬銷售渠道。推動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促進加工貿易與服務貿易融合,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承接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配送、財務結算、分銷倉儲等服務外包業務。支持省內加工貿易企業積極參加各類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鼓勵其與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對接,推動線上線下融合,促進內銷便利化。
(三)推動傳統產業和產品結構升級。促進我省有色金屬、輕工、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由低端向高端發展。加快推動工程機械、軌道交通、船舶等先進裝備制造產業由加工組裝、低端零部件制造向高端、關鍵或核心元器件制造環節升級,鼓勵加工貿易特色產業向研發、設計等產業鏈上游部分拓展,向物流、品牌、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等下游部分延伸。對銀精礦生產加工等重點加工貿易企業以及符合支持條件的其他加工貿易企業設備更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品升級換代、發展新興產業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四)培育龍頭企業和優勢產業集群。按照發展特色產業、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產業鏈條的加工貿易產業集群發展思路,著力培育電子信息、有色金屬、工程機械、軌道交通、線路板、皮草、發制品、食品加工等為主導的高附加值加工貿易產業集群。加大對加工貿易平臺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平臺企業給予連續2年政策扶持。通過貸款貼息與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相結合等方式,對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給予支持。
(五)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引導我省加工貿易優勢產業開展境外合作,重點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產能合作,依托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合作園區,實現鏈條式轉移、集群式發展。支持加工貿易行業龍頭企業在東盟、非洲等重點市場設立營銷服務網點、拓寬營銷渠道。支持加工貿易優勢產業和骨干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和出口,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對于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走出去"企業,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相應支持。
(六)推動加工貿易多元化發展。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搭建服務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選擇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開展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務。
三、發展途徑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現有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優化資金安排和使用,對各市縣省級以上園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引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性大型骨干加工貿易企業,根據產值、新增投資、生產規模、新增就業等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技改研發資金支持,對大型加工貿易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定向支持。對我省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引進的加工貿易重大項目,在物流運輸、搬遷等方面,給予不超過已發生物流運輸、搬遷費用50%比例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加工貿易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財政、商務、稅務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聯動機制,合理運用政府信用和政策工具,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實行無抵押擔保+銀行優惠貸款,低成本、高效率地引導銀行流動性資金持續注入加工貿易經濟實體。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質押融資金額不低于已申報退稅款的70%,優惠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央行同期基準利率的10%,合作擔保機構對中小微外貿企業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2%。
(九)加強用地保障。加大加工貿易企業用地保障力度,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價款,原則上分期繳納期限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對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十)保障人力資源。保障加工貿易企業用工需求。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與職業院校、高等院校等相關機構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訓、訂單培訓等方式培養合格員工,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湘人社發﹝2013﹞26號),根據就業技能培訓按職業(工種)類別的不同給予每人A類1200元、B類800元、C類500元的培訓補貼。省商務廳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給予加工貿易企業新錄用員工每人300元的培訓補貼。
(十一)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省內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海關全面推廣行政審批"一個窗口"辦理和網上平臺辦理。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探索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根據我省加工貿易發展實際情況,爭取國家調整現行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推動我省有色金屬行業發展。
(十二)推行貿易便利化新舉措。創新海關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逐步改變以合同為單元的監管模式,推廣實施以企業為單元、總量控制、賬冊管理、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優化監管作業流程,合并賬冊設立(變更)、內銷、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結案等作業流程的初審與復核環節。
(十三)優化法治環境。建立商務、環保、海關、檢驗檢疫、工商、質檢等部門協調機制。推進加工貿易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誠信守法便利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加工貿易保稅中后期核查機制。加強對貼牌加工企業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規范、監督和指導。加大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力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十四)完善調度考核機制。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及時通報和調度加工貿易進展,研究解決加工貿易創新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建立科學合理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評價體系,促進全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