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我省地稅系統實名辦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
川地稅函發〔1998〕181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對境外股民支付股息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復函》
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水利廳關于規模較小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的通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7〕67號)規定,現就水資源稅改革試
川工商發〔2016〕141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通知》
川國稅發〔2017〕81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水利廳水資源稅開征告納稅人書: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我省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