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國稅發〔2017〕81號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跨區域經營報告范圍
我省納稅人跨省經營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執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在省內跨區域經營的,若在經營地不需要預繳稅款或使用發票,可以不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如事先不能明確是否需要預繳稅款、使用發票的,可以在具體業務發生時,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補報。
為便于統一管理,納稅人開展跨區域經營前,應在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完成實名信息采集。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在我省范圍內跨區域經營的納稅人,若不需要預繳稅款、使用發票的,可以不在經營地國稅機關進行報驗。
納稅人首次辦理跨區域經營涉稅事宜時,暫實行現場報驗制度,并由經營地國稅機關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聯系人實名信息采集。其中,省內跨區域經營納稅人報驗時,不再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三、合同延期處理
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納稅人應于有效期限屆滿前,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未報驗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四、國稅地稅合作
省國稅局、地稅局建立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傳遞對賬機制,確保納稅人預繳稅款、抵減稅款業務正常開展。各地如發現傳遞信息缺失,應及時上報省國稅局、地稅局運維處理。
為方便納稅人,在未實現國稅、地稅聯合辦稅的地區,地稅機關可委托國稅機關代征相關稅收。
五、網上辦稅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網上辦稅,或者到稅務機關現場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事宜。網上辦理操作流程另行制發。
六、信息查詢
經營地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金三系統查證納稅人是否屬于跨區域經營范圍,做好日常稅收管理。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