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水利廳關于規模較小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水務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7〕67號)規定,現就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規模較小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水資源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供水規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對象1萬人以下(不含1萬人)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暫不征收水資源稅。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水利廳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