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務】從公司法入手看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在日常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大股東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逐漸對公司的人、財、物實現全盤控制,小股東的身份完全被架空,公司的管理權、決策參與權,資產收益權、公司事務知情權等均無法實現,為了擺脫困境,小股東非常有必要對《公司法》賦予的權利進行系統的學習?,F筆者對此進行了簡單的梳理。
【公司實務】新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哪些要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根據新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
【公司實務】公司章程規定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予以罰款處罰的該規定是否有效:公司章程關于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規定,系公司全體股東所預設的對違反公司章程股東的一種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體現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應合法有效。
股東會決議召集程序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是否一定會被撤銷?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币虼?,如果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是有權要
【公司實務】“隱名”股東可否直接行使股東權?法院經審理認為,A雖然通過B對公司投入了部分資金,但目前并非公司登記在冊的“顯名股東”,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名冊中沒有A的名字,因此,A不是公司股東,無權直接行使股東知情權,故法院駁回了A的訴訟請求。
【公司實務】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釋二》第一條對公司達到完全僵局的狀態、股東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具體事由作了詳細規定,如“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