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人社醫療〔2010〕22號《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提高我
鄭人社醫療〔2012〕28號《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根據《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鄭政〔2010〕32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將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鄭人社醫療〔2012〕12號《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一、18周歲以下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數額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中央、省、市、區級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由原來的108元、46元、23元、23元調整為132元、54元、27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