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金稅工程(三期)建設的指導原則和一體化的要求,總局組織開發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扣繳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 〉的通知》 魯國稅函〔2017〕316號 各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期,稅務總局印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 》( 稅總函〔2017〕403號 ),決定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詳見附件),現轉發給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4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精神,加快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跨省經營企業自主選擇辦稅場所,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經濟、規范的辦稅服務,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我省地稅系統實名辦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
稅總辦發〔2018〕14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在穩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同時,確保改革前已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全文:一、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