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的通知》
魯國稅函〔2017〕316號
各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期,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決定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詳見附件),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切實做好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取消工作
逐步簡并涉稅事項及報送資料,是轉變征管方式,落實“放管服”,有效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的重要措施,各級國稅機關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抓好貫徹落實。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和工作原則,逐項梳理本單位納稅人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對明確取消的報送資料不得再要求納稅人繼續報送;對今后能夠獲取相關共享信息,可取消查驗原件和提交復印件的,要及時告知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新的額外資料。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妥善處理工作銜接;要做好基層工作人員、納稅人的培訓和政策宣傳,確保落實到位。
二、積極創新納稅人資料報送方式
各地要結合落實“放管服”、“互聯網+稅務”等工作部署,積極創新納稅人資料報送方式,采用信息共享、無紙化辦稅等創新手段,逐步減少納稅人紙質資料、復印件資料的報送種類和數量。要積極加快電子簽章、身份識別等新技術應用,還權還責于納稅人,在簡化資料報送的同時,確保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電子信息和圖像資料的法律效用。納稅人已簽署稅務電子簽章協議,并啟用電子簽章辦理無紙化業務的,相關紙質資料均不需要重復報送。
三、加強工作督導
各地要加強工作督導,全面了解納稅人體驗,及時發現執行中的問題,確保整體工作完成進度,全面總結取得的工作成效,積極配合總局、省局開展的后續工作督導。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建議及工作開展情況,請及時報告省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附件:【點擊下載】
1.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落實第一批取消事項清單
2.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落實第一批取消資料清單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