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金稅工程(三期)建設的指導原則和一體化的要求,總局組織開發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扣繳義務人使用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子系統(以下簡稱代扣代繳系統)和稅務機關使用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簡稱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目前,該系統已經結束了試點運行,并通過了總局組織的驗收,從2006年11月1日起,向全國各級地方稅務局推廣應用?,F將系統推廣應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重要意義
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是金稅工程(三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稅工程(三期)在地稅系統先行開發應用的稅收管理軟件,是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實施個人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廣應用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是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強化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職能的需要;是實現“十一五”規劃,完善稅制的需要;是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規范執法,執行統一政策的需要;是協調地稅局各稅種征管的需要。因此,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納稅服務、增強公眾納稅意識以及強化稅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
(一)代扣代繳系統的業務功能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登記管理;
2.支持外部信息數據導入,自動計算稅款,生成各類支付收入明細表;
3.生成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
4.支持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網絡申報、介質申報、紙質申報等);
5.支持扣繳單位統計、查詢的需求;
6.打印《個人所得稅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7.提供扣繳義務人自查、補報的輔助工具。
(二)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的業務功能
1.匯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收入和納稅信息,建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一戶式檔案,為后續管理準備基礎數據;
2.提供納稅人取得的兩處以上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檢索、傳遞、處理、反饋功能;
3.從一戶式檔案中篩選高收入個人、高收入行業、重點納稅人、重點扣繳義務人,對其進行認定、查詢、統計、分析等重點管理;
4.通過對納稅人收入、納稅相關信息進行匯總比對、分析,判定納稅人申報情況的真實性,給征管和稽查提供依據,同時,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征管質量進行考核;
5.提供統計查詢功能,滿足各級稅務機關管理的需要;
6.建立與其他部門的數據應用接口,為其他稅費征收提供信息;
7.提供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功能。
三、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目標
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目標是:逐步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直至全面覆蓋全國各級地方稅務局和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扣繳義務人,以此為基礎,逐步實現個人所得稅征管數據在省局、總局兩級集中,建立和完善個人收入檔案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有效加強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和對稅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四、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原則
總的原則,是按照金稅工程(三期)的總體部署安排,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可大致分為三類地區,分別按以下原則推廣:
(一)試點地區,應在現有試點單位的基礎上,不斷擴大應用范圍,直至全部應用。
(二)沒有自行開發應用軟件的地區,在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中,必須使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第一步可率先在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達200萬元的單位推廣應用代扣代繳系統。
(三)已自行開發應用軟件的地區,要按照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要求,最遲在2007年底前做好各項推廣應用的準備工作,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代扣代繳系統,有條件的地區也可提前推行。
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推廣的同時,基礎信息管理系統應同步在各級地方稅務局全面推廣應用。
五、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
按照金稅工程(三期)的總體部署和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原則,系統應隨著金稅工程(三期)建設的完成,在總局和全國各級地方稅務局部署完畢,形成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平臺。各級地方稅務局應自2006年11月1日起,逐步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并有計劃地擴大推廣應用的覆蓋面,直至在總局和全國各級地方稅務局以及除個體工商戶外的扣繳義務人部署完畢,全面應用。具體要求是:
(一)代扣代繳系統
1.山東、河南、江西、青島等四個試點地區,從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繳系統應在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達到200萬元的扣繳單位中推廣應用。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使用范圍,2007年底前推廣應用至其他全部扣繳單位。有條件的試點地區也可提前推廣應用到位。
2.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深圳、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沒有自行開發應用軟件的地區,必須使用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各地應按照總局的部署,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逐步推行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直至全部應用。具體要求是: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系統在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達200萬元的扣繳單位的推廣應用。沒有或很少有扣繳個人所得稅款達200萬元的扣繳單位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從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款達150萬元或100萬元的扣繳單位開始推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前推行,或擴大推廣應用范圍。
3.北京、河北、大連、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寧波、廈門、湖北、湖南、廣東等已自行開發應用軟件的地區,最遲在2007年底前做好各項推廣應用的準備工作,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款達200萬元的扣繳單位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前推行,或擴大推廣應用范圍。
(二)基礎信息管理系統
在代扣代繳系統率先在2005年扣繳個人所得稅款達200萬元的扣繳單位推廣應用的同時,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同步在全國各級地方稅務局全面推廣應用。
六、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的業務和技術準備要求
(一)業務準備要求
1.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要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管理規程,加強對下屬稅務機關推廣應用系統的業務指導,幫助解決推廣應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各級地方稅務局負責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全面掌握代扣代繳系統和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的業務需求、業務功能和業務流程,按照推廣應用的具體工作要求,嚴謹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3.嚴格按照業務需求的口徑和標準,提前做好數據采集工作,確保采集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4.做好代扣代繳系統用戶的選擇工作。各地應本著先易后難、重點突破、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進代扣代繳系統的應用,先行選擇信息化程度較高、財務制度健全的單位,隨著各方面條件的成熟,并取得一定經驗后,逐步擴大代扣代繳系統用戶的數量。要選擇具有代表性并基本上涵蓋系統所有業務的扣繳單位,不僅要有國有大中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上市公司、高收入行業、稅源大戶,還應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二)技術準備要求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金稅工程(三期)一體化技術路線,基礎信息管理系統采用J2EE三層結構,客戶端采用IE瀏覽器方式,數據庫采用ORACLE9i,應用服務器采用BEA公司的WebLogic8.1。要求基礎信息管理系統以省級集中方式部署。根據扣繳稅款達200萬元的代扣代繳單位的推行范圍,系統運行所需服務器最低配置為3臺PC服務器(4CPU、8G內存),其中2臺作雙機熱備數據庫服務器,1臺作應用服務器。各地如有小型機,建議作為數據庫服務器。數據傳輸采用消息中間件方式,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同時支持IBMMQ和東方通Tonglink/Q兩種消息中間件,各地自行確定。
總局將盡快提供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相關接口標準,各地應根據接口標準完成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與征管系統和網上受理系統的接口開發和調試工作。
七、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技術支持服務模式
(一)代扣代繳軟件的技術支持服務
1.總局免費提供代扣代繳軟件給扣繳義務人使用,同時總局負責該軟件后續的補丁研制和升級維護。
2.總局將通過遠程呼叫中心向扣繳義務人免費提供代扣代繳軟件的遠程技術支持。
3.各地稅務機關負責對扣繳義務人進行代扣代繳軟件的操作培訓和輔導。
(二)稅務端軟件的技術支持服務
1.總局免費提供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傳輸平臺給各地方稅務局使用,同時總局負責系統的補丁研制和升級維護。
2.總局通過總局應用系統技術支持呼叫中心(服務熱線為:4008112366)和總局應用系統支持網站(網址為:http://130.9.1.248)向稅務機關內部提供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的遠程技術支持。
八、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與各地征管系統的關系問題。按照金稅工程一體化的要求,各稅種具有共性的業務功能,應在核心征管系統中統一開發,具有個性化的功能單獨開發??偩纸y一組織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只包括代扣代繳和基礎信息管理兩個子系統,業務上不具有受理申報和征收功能,必須通過各地現有的征管系統來受理申報和實現稅款的征收,并導出相關信息。因此,各地要按照總局制定的接口標準,做好征管系統與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接口的開發和聯調工作,保證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關于代扣代繳系統的推行。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稅務機關應當為扣繳義務人履行義務提供幫助和服務。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是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有力手段,稅務機關應向扣繳義務人免費提供,要求扣繳義務人使用。
(三)關于代扣代繳系統的技術支持問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推行后,總局將通過遠程呼叫中心向扣繳義務人免費提供遠程技術支持,并負責該系統后續的補丁研制和升級維護。該系統的現場技術支持由各地稅務局負責。
(四)關于宣傳培訓及納稅服務問題。各地應做好對扣繳義務人的宣傳、培訓、輔導和服務工作。在推廣中,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深入開展宣傳輔導工作,消除部分扣繳義務人的畏難情緒,澄清認識,幫助他們認識到系統是一個便捷、高效的報稅工具,為系統的順利推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利用現有的視頻系統和有關設施,以“先稅后企”的方式,組織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業務師資和技術師資的培訓,逐步建立自己的師資隊伍。利用這些資源組織開展應用單位的操作培訓及業務輔導。要在推廣過程中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幫助扣繳義務人熟悉系統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協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各地在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過程中遇到的業務和技術問題,凡涉及需要對系統進行修改完善或新增業務需求的,一律先報告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和信息中心),不得直接要求開發商修改系統,以保證系統版本的統一。經總局有關部門研究后,確實需要修改的,由總局統一給開發商下達需求變更通知書,對系統進行修改、完善。
聯系單位及電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010-63417876;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010-6341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