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設〔2018〕465號《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取消外地進津勘察設計企業信息登記的通知》一、取消外地進津勘察設計企業信息登記制度。進入我市行政區域承攬業務的外地勘察設計企業,無需辦理進津登記手續,即可參與勘察設計投標、承攬資質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業務。
肇府規〔2017〕9號《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自然資發〔2018〕60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近年來,各地認真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工作成效明顯。但一些地方發揮主觀能動性不夠,服務意識不強,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等重大決策部署,積極實施減證
成工商發〔2017〕19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是否需要提交清稅證明的答復》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其附件《企業登記申請文件規范》,“三證合一”后持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
成辦發〔2014〕4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鼓勵投資興業,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2號)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成工商發〔2017〕18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一)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將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登記為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的登記制度。適用范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