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7〕12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全文附圖解】為認真落實國家生態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國家海洋局關于開展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工作安排,廣東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
粵府函〔2018〕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嚴格保護岸段名錄的通知》現將《廣東省嚴格保護岸段名錄》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120號)等要求認真做好相關保護工作。各嚴格保護岸段標識由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
(2009年11月26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3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建設海洋生態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 海南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 沿海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強我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改善海岸帶和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