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
海南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
沿海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強我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狀況,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部署要求,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海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指引,根據《海南省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海南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以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陸海統籌污染防治,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監督管理,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質量導向,保護優先。以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導向,各項任務措施要緊緊圍繞質量改善目標,確保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以近岸海域水質改善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空間布局優化,不斷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河海兼顧,陸海統籌,區域聯動。按照“從山頂到海洋”“海陸一盤棋”的理念,統籌陸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生態保護區域聯動,增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協同性。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笆濉逼陂g,以實施??跒?、秀英港、八門灣、小海、老爺海、新村港、鐵爐港、三亞灣、洋浦工業港區、后水灣、東水港等重點海灣、港口、潟湖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推進全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綜合防治,精準施策。針對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問題的特點,合理設計污染防治方案,管理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生態系統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質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省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國控考核點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的目標比例,省級近岸海域考核點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95%以上;污染嚴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質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質穩步提升。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谑?、三亞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級沿海城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含總氮)。
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工業固定污染源總氮控制在國家下達的目標之內;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省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濕地面積(含濱海濕地)不低于480萬畝;全省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2萬公頃左右。
二、促進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
(一)優化調整沿海地區產業結構。
堅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全面實施國際旅游島戰略,實施科技引領,加快沿海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下同)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和綠色發展轉型。推動產業升級,引領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構建沿海市縣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優化海水養殖業空間布局。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實施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實施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
(二)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
從嚴控制“兩高一資”產業在沿海市縣布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從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區域環境承載力、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等方面,嚴格沿海地區項目審批,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防止海岸帶破壞和污染;依法淘汰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超過總量控制要求的落后產能。嚴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總氮和總磷等污染物負荷削減。嚴控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加強近岸海域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在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入海排污口設置等方面,嚴格落實圍填海、自然岸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三、控制陸源污染排放
(一)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
全面調查、登記轄區內入海河流(包括季節性河流),開展入海河流斷面水質監測,確定水環境質量目標和責任,推進轄區內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到2020年,納入《海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考核范圍的入海河流達到相應的水質目標要求。加快編制入海河流水體達標方案,對入海監測斷面水質尚未達到國家水質目標要求的入海河流,要按照《水體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要求,編制《入海河流水體達標方案》。入海河流水體達標方案要客觀分析入海河流環境壓力,識別主要環境問題,提出年度任務和年度目標,做好與流域控制單元污染防治的銜接。全面落實河長制,結合《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從控源減污、內源治理、水量調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實現“一河一案”精準治污。加大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入海河流水質逐步改善。
(二)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
嚴格入海排污口審批,入海排污口設置要通過嚴格科學論證,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要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包括陸地和海島上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廢)水的排污口和排污溝(渠)。沿海各市縣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成和在建的入海排污口進行全面調查,確定各個排污口的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并予以登記;對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即沿海市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登記;編制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名錄,確定具體整治要求,逐一制訂清理工作方案,并組織開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
根據近岸海域水質改善需求,結合近岸海域納污能力,各市縣要緊緊圍繞無機氮等首要污染物,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并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體系。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海南省排污許可證試點管理辦法》的要求,改變以往單純的以行政區域為單元分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方式,通過構建固定污染源的全過程管理、精細化管理,重新確立政府、企業與社會第三方的責任和關系,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逐步實現由各市縣政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
加強對沿海工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監管,督促工業企業自覺履行排污主體責任,加大環保投入、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和開展治污設施提標改造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執行排污許可的各項管理要求。
加強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新建、升級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利用現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快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氮磷去除能力。
加強畜禽養殖與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對規?;笄蒺B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推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病死畜禽收集點等無害化體系建設,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生態化處理。對于小型分散畜禽養殖、農村生活、農業種植等面源,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生態攔截溝、濕地凈化等工程措施;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大岸灘和海上垃圾收集和清理等途徑,減少岸灘和海域污染。
(四)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和替代等措施。
四、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
(一)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相關要求,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加快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提升船舶與港口碼頭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二)控制海水養殖污染。
沿海各市縣政府應組織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落實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水產養殖環保處理設施,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鼓勵發展深遠海養殖,支持推廣深水抗風浪養殖網箱。發展水產健康養殖,繼續組織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加強水產養殖環節用藥的監督抽查。
五、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劃定海岸帶和近岸海域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區、生態敏感區等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構建紅線管控體系。沿海各市縣的海岸帶和海洋資源開發建設活動應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依法處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或者關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導致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生態破壞的,應按照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原則,進行海洋生態補償。
(二)嚴格控制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
除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海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外,我省禁止填海。各市縣政府要嚴格執行圍填海要求,落實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禁止在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實施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近岸海域濕地的開發建設活動管理,應按照《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濱海濕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的規定予以落實。
(三)保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重要漁業水域。
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濱海濕地、潟湖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調查研究和保護力度,健全生態系統的監測評估網絡體系,因地制宜地采取紅樹林栽種、珊瑚和海草人工移植、漁業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等保護與修復措施,切實保護水深20米以內淺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場,逐步恢復近岸海域重要生態功能。
(四)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與編目。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提高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水平。對于重要的濕地,要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在生態敏感和脆弱區加快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強化海洋自然保護區監督執法,提升現有海洋保護區規范化能力建設和管理水平。
(五)推進海洋生態整治修復。
根據《海洋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圍繞濱海濕地、岸灘、海灣、海島、河口、珊瑚礁、紅樹林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態系統,實施“銀色海灘”岸灘整治、“藍色海灣”綜合治理、“南紅北柳”生態修復和“生態海島”保護修復等工程,逐步恢復或改善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維持生態系統健康;修復鳥類棲息地、河口產卵場等重要自然生境。
六、加強近岸海域環境風險防范
(一)加強沿海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
加強沿海工業開發區和沿海石油、化工、冶煉、石油開采及儲運等行業企業的環境執法檢查,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消除環境違法行為。編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升船舶與港口碼頭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完善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有關職能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二)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風險。
以洋浦灣海域為重點,開展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環境風險源的溢油事故風險評估工作,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發生。加強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對近岸海域影響的環境監測。健全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響應機制,明確近岸海域和海岸帶的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完善應急和指揮機制。按照“統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原則,配置應急物資庫,建設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度綜合信息平臺。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