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
粵府〔2017〕120號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國家海洋局局屬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家生態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國家海洋局關于開展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工作安排,廣東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廣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國海岸帶資源豐富,區位優勢突出,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編制和實施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是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的有力抓手。廣東省各地、各部門要以《規劃》的編制實施為契機,加強陸海統籌和海岸帶綜合管理,促進海洋資源環境保護與產業轉型升級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相互結合,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打造沿海經濟帶,形成新的增長極,推動廣東海洋強省建設,并為編制和實施全國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積累經驗。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總體要求,堅持陸海統籌,重視以海定陸,構建陸海一體、功能清晰的海岸帶空間治理格局;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堅守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的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建立陸海聯動污染防控的新機制,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確保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的環境質量底線;堅持集約利用、綠色發展,精細化管控海岸線,堅守自然岸線保有率的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全面實施圍填海限批,建立區域集約節約用海新模式;堅持改革創新、綜合管控,以推進空間治理制度體系建設為突破口,建立海岸帶地區協調發展新模式和綜合管理新機制;堅持依法行政、常態督察,推進省級海岸帶管理立法工作,嚴格執法和督察考核相結合,用最嚴密的法治保障海岸帶可持續發展。
三、廣東省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廣東省海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規劃》有序實施,創新海洋綜合管理機制和模式,研究部署重大事項。有關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區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省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項規劃與《規劃》的銜接,嚴格落實《規劃》指標和任務,到2020年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比例28.07%,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大于等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大于等于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大于等于85%。省海洋與漁業廳要切實履行海洋綜合管理和海岸帶空間治理統籌協調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實施方案,開展跟蹤分析和監督評估,總結試點經驗。
四、國家海洋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和指導《規劃》實施,在規劃試點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國家海洋局戰略規劃與經濟司作為試點工作的聯絡部門,負責與廣東省有關部門溝通銜接,及時掌握《規劃》實施進展情況,組織省際交流,推廣試點成果經驗。
五、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做好組織協調,強化責任落實,涉及到中央事權的事項要主動與國家主管部門對接,特別是涉及重大工程項目要按照規定程序和渠道另行報批,共同推進《規劃》實施和試點工作。
《規劃》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家海洋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