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建〔2015〕51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精神,為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整合,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
浙財建〔2018〕140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專項資金周期滾動管理,現就《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建〔2015〕51號
浙建〔2018〕3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依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建設發〔2016〕149號)的規定,各地編制并公布了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為確保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實施
建設發〔2016〕149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為科學有序地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推動我省綠色建筑健康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改善人居環境,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