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我省地稅系統實名辦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
《海關總署關于規范海關核查工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5號:一、海關實施核查時,需要對被核查人的有關資料進行復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以下統稱被核查人代表)確認復制資料與原件無誤后,在復制資料上注明出處、頁數、復制時間以及“本件與原件一致,核對無誤”并簽章。有關資料需要
建辦市〔2018〕5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報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
建辦市〔2018〕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
合同的簽署對于合同的效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在這一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民商事活動中十分常見。但其與單位的蓋章有何聯系與區別?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是否對相對人有影響?另一個經常被問及的問題是,合同書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未加蓋公司公章,這樣的合同是否生效?尤其是,當法定代表人面對成百上千份合同時,多以加蓋“人名章”的方
豫民文〔2018〕2號《河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豫政〔2016〕51號)規定,由我廳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工作,所需費用不再由社會組織承擔,改由省民政廳負擔?,F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