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有關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18〕2號
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豫政〔2016〕51號)規定,由我廳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工作,所需費用不再由社會組織承擔,改由省民政廳負擔?,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省民政廳成立登記的社會組織,其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共6項中介服務事項,由省民政廳負責并承擔費用。
社會組織申請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應向省民政廳提交: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申請和變更法定代表人履行內部程序的相關文件。
社會組織申請注銷清算審計,應當向省民政廳提交: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注銷登記注銷清算審計申請、債權債務公告和社會組織注銷登記履行內部程序的相關文件。
省民政廳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招投標選取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工作。
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和注銷清算審計報告,作為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要件之一,原登記程序不變。
此項工作從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河南省民政廳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