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文〔2018〕2號《河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豫政〔2016〕51號)規定,由我廳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工作,所需費用不再由社會組織承擔,改由省民政廳負擔?,F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