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計制度》(全文)【財政部財會〔2009〕7號附件】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財會〔2009〕7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務活動內容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
工財字〔2010〕97號《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啟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通知》為了滿足工會各項經費收入開具收據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國家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啟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總工發〔2016〕27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發揮基層工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交直機工發〔2018〕20號《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選舉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發揮基層工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2016〕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
皖工發〔2018〕2號《安徽省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實施辦法》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精神,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