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選舉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交直機工發〔2018〕20號
國家鐵路局直屬機關工會、中國民航局機關工會、國家郵政局直屬機關工會,部屬在京各單位工會、部機關工會:
《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選舉工作實施細則》已經部直屬機關工會第5次全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議日程
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
2018年10月15日
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選舉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發揮基層工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2016〕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部屬在京各單位工會、部機關工會的成立或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四條 工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保留會籍的人員除外。
第五條 選舉工作應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規范、公開公正的原則,尊重和保障會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工作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進行。
第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工會委員會負責。
建立的基層工會組織選舉籌備工作由工會籌備組負責?;I備組成員由同級黨組織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上級工會可以派人參加。
第二章 委員和常務委員名額
第七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不足25人,設委員3至5人,也可以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5人至200人,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設委員15至21人;
5000人以上,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9到11人組成。
第三章 候選人的提出
第八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均應設候選人。候選人應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中應有適當比例的勞模(先進工作者)、一線職工和女職工代表。
第九條 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及他們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單位工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第十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候選人,應經會員充分醞釀討論,一般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推薦。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以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正式提出;也可以由同級黨組織與上級工會協商提出建議名單,經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醞釀討論后,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正式提出。
第十二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職一年內應按規定參加崗位任職培訓。凡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崗位任職培訓的,一般不再提名為下屆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第四章 選舉的實施
第十三條 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選舉前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報告,制定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會員或代表人數、會議議程、選舉辦法、擬選舉委員人數,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及主席、副主席建議名單。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會員不足100人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會員1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
第十五條 經上級工會批復同意后,方可實施選舉。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差額選舉產生,可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不低于5%和10%(至少差額1人)。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額選舉產生,也可以差額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設立常務委員會的應從新當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第十七條 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主持;不設委員會的基層工會組織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工會主席主持。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可以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也可以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各代表團(組)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召開基層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時,由一名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主持。
第十八條 選舉前,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或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名單、簡歷及有關情況向選舉人介紹。
第十九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時,監票人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中推選,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召開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時,監票人從不是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選票上候選人的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第二十一條 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投棄權票。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二條 投票結束后,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清點選票,進行計票。
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選票的,選舉有效;多于發出選票的,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三條 被選舉人獲得應到會人數的過半數贊成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被選舉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遇贊成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可以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且符合第七條規定,也可以由大會征得多數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同意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第二十四條 大會主持人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及選舉是否有效。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結果及任期,應及時向同級黨組織報告。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選舉結果和選舉大會召開情況報告書面報上級工會批準。選舉結果如與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不一致的,以選舉結果為準。上級工會自接到報告15日內應予批復。違反規定程序選舉的,上級工會不得批準,應重新選舉。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期自選舉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 任期、調動、罷免和補選
第二十六條 部直屬機關工會每屆任期為五年;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五年,根據需要可為三年;各基層工會所屬分工會每屆任期為三年。經選舉產生的工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可連選連任?;鶎庸瘑T會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遇有特殊情況,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上級工會負責督促指導基層工會組織按期換屆。
第二十七條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 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測評和上級工會與同級黨組織考察,需撤換或罷免工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時,須依法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撤換或罷免。
第二十九條 基層工會主席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空缺時,應半年內按照相應民主程序進行補選。
補選主席,如候選人是委員的,可以由工會委員會全委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如候選人不是委員的,可以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補選為委員后,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補選主席的任期為本屆工會委員會尚未履行的期限。補選主席前征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同意,可暫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員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六章 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三十條 凡建立一級工會財務管理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在選舉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同時,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3至11人。經費審查委員會設主任1人,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副主任1人。
基層工會的主席、分管財務和資產的副主席、財務和資產管理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第三十二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并報告同級工會。
第三十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與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同時報上級工會批準。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期與基層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七章 女職工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基層工會組織有女會員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人的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委員會與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
第三十五條 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產生。
第三十六條 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也可經民主協商,按照相應條件配備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鶎庸毠の瘑T會主任、副主任名單,與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同時報上級工會批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負責解釋。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工會選舉工作辦法》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 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議日程(僅供參考)
一、代表團會議
討論大會預備會議要通過的文件
二、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上屆工會主席或擬擔任大會秘書長的同志主持。主要議程有:
1.主持人報告到會人數,確定符合法定人數后宣布開會;
2.大會籌備工作報告;
3.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審議并通過大會主席團成員建議名單;
5.審議并通過大會秘書長建議名單;
6.通過大會議程。
三、主席團第一次會議
預備會議通過上述議程后暫時休會,召開主席團第一次全體會議,一般由大會秘書長主持。主要議程有:
1.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名單;
2.通過大會副秘書長名單;
3.通過大會日程;
4.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
四、大會開幕會
開幕式由大會執行主席中確定的主持人主持(換屆會議一般是主席團成員中的上屆工會主席)。主要議程有:
1.報告人數,介紹領導和來賓;
2.宣布大會開幕,唱國歌;
3.上屆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4.上屆工會委員會財務工作報告(可書面);
5.上屆經費審查委員會經費審查工作報告(可書面);
6.上級工會組織負責同志講話;
7.本級黨組織負責同志講話。
五、分組討論
1.討論大會開幕式所作的三個工作報告;
2.醞釀討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
六、主席團第二次會議
主席團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團成員中的上屆工會主席主持。主要議程有:
1.聽取各代表團討論大會開幕式所作的三個工作報告的情況匯報;
2.審議關于三個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4.討論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
5.通過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建議名單。
七、大會選舉
大會選舉由大會執行主席主持。主要議程有:
1.報告人數,宣布開會;
2.通過大會選舉辦法;
3.通過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
4.通過監票人名單;
5.選舉(由總監票人主持選舉工作);
6.確定所投的票數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后,宣布此次投票(選舉)有效。大會休會,統計選票;
7.總監票人宣布計票結果;
8.大會執行主席宣布當選名單。
八、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分別召開第一次會議(也可在大會閉幕后召開)
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經審委主任、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副主任。
九、大會閉幕會
主要議程有:
1.宣布新一屆工會主席、副主席,經審委主任、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副主任選舉結果;
2.通過三個報告決議;
3.致閉幕詞;
4.奏《國際歌》;
5.宣布大會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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