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全文)第一條 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維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證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特制定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1983年4月9日國務院批準,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發布,1986年2月6日國務院批準第一次修訂;1992年6月6日國務院批準第二次修訂,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發布;1997年5月26日國務院批準第三次修訂,1997年8月1日交通部發布;
外專發〔2003〕28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因公購買國際機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國專家局(引智辦),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集團公司引智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專局:為加強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境)培訓項目國際機票的管理,現將《因公購買國際機票管理辦法(暫行)
外專發〔1999〕163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引進國外人才專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引進國外人才專項費用(以下簡稱專項費用)的管理,強化預算監督職能,保證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有關涉外財務制度,結合專項費用管理和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
外專發〔2006〕156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國家重點引智項目經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關于引進國外人才專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外專發〔1999〕163號)的要求,為加強國家重點引智項目經費管理,規范資金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外專發〔2010〕87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引進人才專家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一條 為規范引進人才專家經費(以下稱專家經費)的管理,明確專家經費的開支范圍和資助標準,強化預算監督職能,保證專家經費的合理使用,根據《引進國外人才專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外專發〔1999〕163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