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2019〕49號《中國銀保監會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貿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為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貿金融服務,補齊服務短板,提升服務質效,現提出以下意見。
據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0日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副行長范一飛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熱點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部分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條款的通知:為落實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大外匯管理法規清理力度,便利企業、個人了解執行外匯管理規定,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現就部分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或條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匯發〔2018〕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工作,明確相關概念與指標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并形成《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見附件)?,F將本制度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
銀發〔2018〕157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