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全文)【附PDF+word版下載】(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3年12月23日財政部令第6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版全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附PDF+word版下載】(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版全文)(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2019年7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沿用問題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自然人取得綜合所得申請代開發票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瓊稅函〔2019〕24號《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瓊稅函[2018]190號),現將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備案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