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沿用問題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11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有關事項的批復》(國資產權〔2018〕899號)文件精神,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已變更名稱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由于該公司下屬多個分支機構,為保障其正常經營用票需要,其以“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名稱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沿用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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