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12〕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為解決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網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懲治網絡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
公通字〔2011〕56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的通知》第一條 為了規范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看守所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看守所工作實
公通字〔2012〕45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依法嚴厲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按照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打早打小、除惡務盡”的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制定本
公通字〔2017〕2號《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的通知》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提高證人作證積極性,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通字〔2013〕30號 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的通知: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加強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機關與相關行政監管、經濟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公
公通字〔2018〕33號《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現將修訂后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印發給你們,自2018年11月1日啟用,2014年6月公安部印發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同時廢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